政策不断加码,催生DMS前后装大市场爆发「GGAI头条」

  • 发布时间:2021-10-20
  • 来源:腾视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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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部发布《营运客运汽车安全监控及防护装置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目标之一是推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方案要求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明确的《道路运输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技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范》)要求,发布符合要求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名单,供运输企业自主选择安装,引导运输企业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监控装置,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品牌型号。


此外,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安装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应当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应当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未前装的不得投入运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召集本辖区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项宣贯布置会议,明确新购置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应当购买前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的车辆。


要积极推动在用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视频监控装置的改造升级,指导运输企业积极联系运营服务商改造升级车载终端和监控平台,实现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自动监控、实时报警。


《方案》要求2017年以来发生较大等级以上事故的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和“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应当先行为其运营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装置,大型城市公共汽电车、长途客运车辆、重型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应当优先改造升级。


驾驶行为监测


附件中的《技术规范》,对视频监控报警装置的一些技术要求,提出了相应的标准。


功能上,视频监控装置要具备驾驶员驾驶行为监测功能,包括疲劳驾驶报警、接打手持电话报警、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抽烟报警、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等自动识别及报警功能。


这些功能均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至少包括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工作,实现相应行为的识别。


疲劳驾驶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載终端应能够通过面部监测的方式识别到驾驶员疲劳驾驶状态,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b)能够根据连续驾驶时长识别疲劳驾驶情況;

c)能够识别驾驶员眼动作、驾驶员打哈欠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d)能够结合眨眼动作和打哈欠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实现对疲劳状态的识别准确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


接打手持电话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接打手持电话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对手持电话物品、接打手持电话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b)能够结合手持电话物品和接打电话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分析,实现对接打手持电话行为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2s。


长时间不目视前方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能够对驾驶员长时间不目视前方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根据设定的脸部左右和上下角度阙值,实现对驾驶员不目视前方的识别;

b)可在驾驶员佩戴帽子、眼镜、墨镜(红外可穿透)、口罩等情况下正常工作;

c)能够区分车辆转向、倒车、驾驶员观察后视镜等情况与不目视前方状态;并可根据实际要求,确定不目视前方报警提示阅值;

d)不目视前方行为检测准确率应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小于1s。


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情况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异常情况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位置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備,对驾驶员不在驾驶位置的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抽烟报警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抽烟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備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对香烟物品、抽烟动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b)能够结合香烟物品和抽烟动作进行综合识别,实现对抽烟行为的综合识别率在90%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报警(选配)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的行为进行识别和分析,对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报警提示,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对驾驶员双手同时脱离方向盘行为的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识别和报警总时间延迟应小于2s。

失效处置机制

除了产品功能上的要求,对装置的失效机制也做了相应的要求。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够通过视频图像监测的方式识别到当前设备摄像头被遮挡或者驾驶员佩戴深色不透光墨镜,诊断车载终端设备无法正常识别到驾驶员或者驾驶员的眼部信息后,提醒驾驶员设备报警失效,同时保存报警点驾驶员面部特征照片和视频信虑,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设备遮挡失效提醒

a)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盖摄像头后,识别并报警的延迟时间小于5s;

b)使用不透光的材料遮盖摄像头后,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红外阻断型墨镜失效提醒

a)能够在全部工况环境下(包括但不仅限于白天、夜晚、顺光、侧光、逆光、树荫阳光交替闪烁、车辆震动等)实现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的识别;

b)能够检测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识别准确率在95%以上

c)驾驶员佩戴红外阻断型墨镜后,识别且报警的时间延迟小于2s。


车辆运行监测功能(选配)

除了舱内的驾驶员监测行为功能,装置还可以配合ADAS预警功能,达到更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功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针对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识别,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城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具备以下功能:


a)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车辆等功能;

b)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其中,潜在前撞状况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状况:

a)自车勺速靠近静止的前车,自车车速大于30km/h;

b)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自车车速大于50km/h;

c)自车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自车车速大于30km/h。


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在车辆行驶过程中,视频车载终端应能探测车辆相对车辆边界的横向位置,当车辆处于报警临界线附近且没有操作相应的转向灯时,对驾驶员进行报警提示,同时至少保存报警点车外前部区城照片和视频信息,事件驱动并实现本地存储和远程存储,且能识别黄色、白色、双黄、双白的实线、虚线。


驾驶员身份识别(选配),视频车载终端应具备驾驶员面部抓拍功能,并将驾驶员面部图像或识别信息与车载终端存储的驾驶员信悳或企业平台驾驶员信息,实现对驾驶员身份的识别确认,且应具备可根据车速阈值设定拍照动作和可根据时间阈值设定拍照动作的功能。


装置的其它硬件要求,参考JT/T794、JT/T1076等中的相关要求即可。


政策不断升级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的通知》(交办运〔2018〕115号)文件是由交通运输厅于2018年8月22日发布的, 旨在汲取湖南衡阳“6·29”等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综合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切实纠正驾驶员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安全隐患,有效遇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文件鼓励各地支持道路运输企业在既有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农村客运车辆、重型营运货车(总质量12吨及以上)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两客一危”车辆应前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实现对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的自动识别和实时报警。